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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办事只需进一家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55 南方都市报

  流动人员办事只需进一家门

  佛山顺德试点成立流动人员服务中心,统一转接公安、房管、地税、计生、消防等部门管理职责

  本报讯(记者刘志文 通讯员蔡卫兵)从今天起,流动人员在办理暂住证、查验计生证明、交纳出租房税费等时,将不用在几个部门之间跑来跑去,只要到一个单位就可以将相关事情办好。今天上午,作为全省流动人员归口管理试点之一的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员及房屋租赁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同时还将成立两个村(居)一级的服务站。服务中心(站)成立后,将受公安、房管、地税、计生、消防等部门的委托,转接以上部门对流动人员的管理职责,此举将打破现行“婆婆”较多的流动人员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体制 三地率先试点

  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一向比较复杂,发放《暂住证》、检查计划生育证明、征收出租房屋的税费等由各个不同的部门负责,造成流动人员办事要进多家门以及管理难度加大等诸多不便,同时也会出现各种漏洞。

  基于流动人口管理的种种客观情况,省综治委下发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综合试点工作》,该方案明确这次试点的目标任务是依据现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政策和法规,探索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和管理模式。此次试点将首先在佛山顺德区、东莞长安镇以及增城市进行。

  推行上门办理 强化服务功能

  试点将成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分别成立流动人员及房屋租赁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中心和站。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将由流动人员及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办公室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

  试点将国土、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的房屋租赁、出租屋管理职能合二为一,依法开征房屋租赁税,并根据“谁出租谁负责”、“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出租人和雇主的管理责任。

  在管理的同时,服务中心还强化服务功能,如推行上门办理出租屋登记和暂住证、组织流动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司法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此次试点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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