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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书”病历要“归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2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胡忠民 实习生 张盈芳刘佳佳严玉婷)病人有权看清楚自己的病历。今天在长沙举行的全省病历书写培训班上,省卫生厅对病历书写提出明确要求: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医生患者都要签名、时间具体到分钟。

  此前,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的有关精神,修订出版了《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在新的要求下,病人的知情权也得到进一步的体现。病历不仅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还要患者自己签字才算数。治疗方需要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医疗活动。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由患者近亲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的或者患者近亲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此外,急诊病历书写的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也应当具体到分钟且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医生应当使用红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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