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个人经营外贸暂遇冷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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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01 乌鲁木齐晚报 |
新《外贸法》实施以来“松绑”作用尚未显现 都市报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贸发处了解到,新《外贸法》实施20多天以来,已有56家内资企业向该处提交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而首次被允许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却反应冷淡。截至昨日,我区还没有个人进行外贸经营的登记备案,个人做外贸还在等待首个“吃螃蟹者”。 本月1日起实施的新《外贸法》在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上作了重大修改,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为个人外贸经营权“松绑”。既然如此,为何我区至今没有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呢?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艾里江认为,一方面是因为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经营要承担无限责任,具有较大风险,他们宁愿注册一家公司,以外贸公司的形式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承担有限责任;另一方面,从事外贸经营不仅需要一定的成本,还得有一定的客户和一定的渠道,要形成固定的对外商业渠道和合作伙伴,还需要一个过程。 一位在边疆宾馆从事了多年外贸经营活动的人士认为,这次政策看似对个人做外贸“松绑”,其实并无太大的实质意义。目前在新疆做外贸业务的个人,一般都依托在公司的名义下。一种是为国际客户和国内厂家牵线搭桥,提供国际贸易的中介服务。另一种是个人具体操作订单,之前可以聘请外贸代理做进出口业务。现在政策放开,如果个人申请外贸经营权,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压力相对较大。真正做大了并能自己申请外贸经营权,可能已经脱离了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该人士称,由于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完善,个体外贸经营者仍然难以踏进大型交易会的门槛,而且经营外贸业务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高,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因此,资金、专业知识、信用这三大问题是普通老百姓要进入外贸经营领域需认真解决的问题。:(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葛薇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