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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28 信息时报 |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一方受赠的房屋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黄小姐:我有一亲戚,嫁了丈夫两人移居国外,后来两人感情不和,亲戚回到国内后,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后来亲戚接收了国内家人赠与的两套房子,其丈夫知道后赶回国内,要求离婚并分割这两套房子。我亲戚不肯给他丈夫,请问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答:婚姻法第18条中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是赠送给你亲戚一方的房屋并且只归你一方所有,就属于你亲戚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列入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离婚时就只属于你个人。当然你亲戚要注意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