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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顶替妹妹和妹夫“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42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据《青年报》报道王真3年前留学日本,期间一直没有回国。去年底她意外得知,和自己结婚已十多年的丈夫竟然单方面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

  吃惊之余,王真感到十分不解:她从未到民政局办过任何手续,民政局怎么会准予的呢?原来,丈夫是与她的姐姐办理了“离婚登记”。气愤之余,王真将虹口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陈山与王真,这对新人15年前也曾许诺白头偕老,相伴终身。

  2001年7月,王真赴日本留学,从此与陈山断了音讯。

  也许是空间拉开了彼此的心灵,也许还有其他因素,总之对这段姻缘,陈山思前想后,终于彻底失望了。不知道这种留守先生的日子熬到什么时候是个头,他想到了与王真离婚。陈山虽然没有妻子的联络方式,但他手边有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于是他想到了与王真长相相像的姐姐王纬。

  也说不清当时是怎么想的,反正王纬答应了陈山的请求。两人最后商量,由王纬代替王真办理离婚登记。

  2002年5月,陈山王纬俩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理由,拿着相关证件到虹口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对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和询问,人和证件相符,符合规定的条件。王纬的发型、相貌与王真身份证没有太大差别,两人并未引起工作人员的怀疑,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去年年底的一天,王真打电话回家,这时才从姐姐口中得知:陈山已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

  惊愕、不解、气愤———王真立即决定回国。王真认为,她与陈山是夫妻,她赴日本留学3年,至今没有回过国,不可能于2002年与陈山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按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虹口区民政局给予陈山单方办理离婚登记、核发离婚证的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其人身权益。于是,她将虹口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予以撤消。

  庭审中,民政局说,其办理离婚登记时已尽审查职责,现因陈山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行为错误,陈山负有过错责任。现在方知当时到场的并非王真本人,当事人弄虚作假所骗取的离婚登记应属无效,同意撤消。而肇事者陈山当庭表示道歉,同意撤消离婚登记。

  法院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被告民政局核发离婚证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但实际上是陈山在妻子王真未在国内的情况下,由他人代替原告办理了离婚登记。陈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亦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同时,也扰乱了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登记秩序。由于陈山的故意欺瞒致离婚登记失实而无效,对此,第三人陈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虹口区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第三人陈山负担。(文中人名全系化名)

  (钱亦强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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