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逼吃粪便 受辱民工“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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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50 今晚报 |
众多读者呼吁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专家认为司法机关不应袖手旁观 据新华社昆明7月2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鹏)7月16日,“新华视点”专栏播发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凌辱农民工事件》后,全国近百家媒体予以刊用、转载,并引发了网民近万条热评,人们愤怒谴责护村队员暴打两民工的恶劣行径。但据最新消息,被暴打并被逼吃粪便的民工包继友最终还是在一份“私了协议”上签了字。 今年7月1日,包继友、杨海生两位农民工遭到昆明市官渡区鸣泉村护村队员无端暴打3个多小时,包继友还被强迫吃掉自己被打昏之后失禁的大便。对此,众多读者和网民强烈呼吁司法机关将护村队员绳之以法。被打民工获4万元“精神赔偿” 记者日前联系上已经出院的两位农民工的雇主陈柳明。他明确表示:“不要再把事情闹大。”从他的口中记者得知,5名护村队员已经凑出4万元作为包继友的“精神赔偿”,而此前态度强硬的包继友已经妥协,最终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就杨海生如何“私了”,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民工不配合无法采取措施 小板桥镇派出所所长李建华说:“派出所曾去过医院三次,希望两位农民工提供更多证据,但他们好像有顾虑,这就使我们的工作做不下去了。如果他们态度强硬,不同意私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几个护村队员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帮助他们提起诉讼。但目前的情况很难办。”民法专家公安机关不应认可“私和” 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法专家宋笛认为,这一事件涉及行政违法,更违反了民法对公民人身、人格的保护。双方“私了”从民事角度是可以的,但从法律意义上说,护村队员的恶劣行径已经侵害了受治安处罚条例及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对此,公安机关不应认可这种“私和”。 他认为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不愿自诉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