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者涉嫌犯罪 兴平公安局领导自请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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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4:50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7月23日电(白璐、胡国庆)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日前发生一起临时聘用司机涉嫌强奸一发廊女的事件,兴平市公安局局长、政委22日已向咸阳市公安局党委和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请求处分,巡警大队大队长李志刚等4人被停职检查。 7月17日,兴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两名司机和一名协勤员将两名发廊女带回巡警队,其中一司机涉嫌强奸发廊女。记者在兴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一份名册上看到,犯罪嫌疑人吴建厂到巡警大队当司机前是名待业青年。巡警大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吴建厂和巡警队签的工作合同,上面注明其职责为司机,并对其职责予以明确规定:不能参与警务工作。 据了解,咸阳市公安局22日上午已安排工作人员,对13个区县公安系统临时人员进行审查清理,并向兴平市公安局派了工作组,进行纪律作风整顿。同时,责令兴平市公安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日下午,兴平市公安局召开局党委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现任巡警大队大队长李志刚、教导员杨振国、副中队长裴更及副中队长边联军等4人停职检查,接受局纪委调查。对巡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解聘。原巡警大队承担的城区防控任务,分别由东城派出所、西城分局、巡警大队承担。全局开展为期一周的纪律作风大整顿。兴平市公安局局长张波、政委苏东明也向咸阳市公安局党委和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主动要求给予自己党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