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南郑县侦破贪污挪用公款540万元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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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5:05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对原南郑县财政局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何德超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侦查终结。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何德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多记支出、虚增工资等手段,贪污公款141万余元,用于赌博、购房及个人消费;挪用公款408万元,借给他人谋利。贪污、挪用公款合计达549万余元。 现经南郑县检察院侦讯查明,2003年7月,南郑福利塑化总厂厂长何海平找到何德超借款,何德超私自将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存入南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的220万元公款存单挪用,借给何海平在汉台区信用联社做质押贷款,并私自给汉台区信用联社出具了存单做质押的承诺书,何海平从汉台区信用联社贷款20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2003年12月初,为取回220万元质押贷款的存单,何德超私自决定从县工资统发办挪用公款100万元转入何海平的账户内,取回做质押的220万元公款存单。2003年12月16日,何德超又私自从公款中提取现金20万元,借给何海平使用。案发后,何海平将借款120万元退赔。从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何德超向户名并不存在的刘自忠存折和储蓄卡上发工资55笔共4.6万余元,并增加12笔补发工资95万余元,全部据为己有。 何德超今年38岁,系南郑县濂水乡濂河村人,2000年1月,任南郑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至案发。目前,此案已移送汉中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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