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将法定化不发言乱发言发错言都要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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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5: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志广昨天率队来深,就我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有关部门向调研组汇报情况时透露,我市政府新闻发言制度即将法定化,对新闻发言人条件、发布程序、内容审核以及不发言、乱发言、发错言等如何问责等作出规定,促使政府依法披露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据汇报,年初我市已经起草了《深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行政首长是新闻发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工作,避免出现不发言、乱发言、发错言等情况。《规定》就新闻发言人的发布内容、形式和权限,定期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日常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与记者的关系、问责措施与激励机制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市法制办负责人在谈及立法思路时指出,建立政府新闻发言制度是为了建设“阳光政府”,而相关立法不是仅仅为了“统一口径”和“正视听”,而是为了把更多的政府信息告诉人民群众,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知情权,更好地支持、监督政府。新闻发言人不能因怕担风险而不发布新闻,或动辄以“无可奉告”搪塞,非新闻发言人不能因责不在己而拒绝一切采访。必须明确,新闻发言人制度只是政府发布新闻的一种形式,而非惟一形式。否则媒体获取信息的渠道将变窄,群众知情权受到削弱。 据悉,为了配合新闻发言人工作,我市将在媒体工作方面进行多方面改进和创新:拟实行采访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记者申请注册制度;拟成立深圳记者协会境外记者驻深分会,以民间形式管理和服务境外记者;拟建立媒体公共关系及失信媒体交涉限制机制;结合对港宣传,扩大本市媒体对港的辐射力;结合网络新闻管理,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内网外网相结合,将政府在线网站建设成为政府新闻发布主渠道和工作平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陪同调研。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