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特大贩婴案终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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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8:32 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南宁7月23日电】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7月2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全国的“3·17”特大贩婴案作出终审判决。52名参与贩卖婴儿的罪犯中,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主犯辛丽芳、周秋枚、胡冬梅、陈善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婴儿和13名婴儿。案件引起中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警方全力出击,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达52名。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范围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历时19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编辑 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