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者涉嫌强奸 陕西兴平公安局长自请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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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9:35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西安7月23日电 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日前发生一起临时聘用司机涉嫌强奸一发廊女的事件,兴平市公安局局长、政委22日已向咸阳市公安局党委和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请求处分,巡警大队大队长李志刚等4人被停职检查。 7月17日,兴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两名司机和一名协勤员将两名发廊女带回巡警队,其中一司机涉嫌强奸发廊女。记者在兴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一份名册上看到,犯罪嫌疑
22日下午,兴平市公安局召开局党委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现任巡警大队大队长李志刚、教导员杨振国、副中队长裴更及副中队长边联军等4人停职检查,接受局纪委调查。对巡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解聘。兴平市公安局局长张波、政委苏东明也向咸阳市公安局党委和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主动要求给予自己党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