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惠州特大恶势力团伙案终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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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0: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惠州讯 (记者绿叶通讯员李丽)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对公安部督办的宋伯伦团伙案的17名案犯进行终审宣判。宣判后,首犯宋伯伦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今年38岁的湖北省蕲春县人宋伯伦,从1995年10月至2001年3月,与同案人闵忠明、毛丙华、侯国建等19人,或为他人充当打手,或为报复泄私愤,或为非法聚敛钱财,在惠州等地的娱乐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持械斗殴;采用殴打、绑架、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致5人重伤致残,多人轻伤,恶行累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惠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宋伯伦及其18名同伙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寻衅滋事、包庇罪名,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首犯宋伯伦被判处死刑,闵忠明、黄军被判处无期徒刑,熊子良等14人被分别判处11年至18年有期徒刑,刘清喜、宋莉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后,宋伯伦等17名被告人不服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审对宋伯伦的定罪量刑。 同时,对部分上诉人的量刑部分作出改判,对他们分别判处9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