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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打工仔告183家美容院(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2:13 信息时报
  本报记者王丽凤李朝涛

  核心提示:打工仔郑小江,患先天性雀斑。1999年4月15日,与江西临川市章飞一绝祛斑美容院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美容院为其实施祛除雀斑美容并以其美容前后对比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几年后,郑小江的肖像遍布全国各地,被“临川美容院”众多加盟店使用。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郑小江花了整整2年的时间进行调查公证,竟发现侵权的美容店达到了300家之多。于是,他决定从广州开始,由南到北将目前的183家侵权加盟店告上法庭。7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率先开庭,广州市的17家美容店陆续成了被告。而这个涉及地域范围,侵权时间及侵权所获利益均称得上国内之最的案子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极度关注……
众多“章飞一绝”祛斑中心都在用郑小江的照片招揽生意

  1999年4月与江西“章飞一绝“签协议

  按照协议,美容院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郑小江治疗前后的对比照片。

  一直被满脸雀斑困扰的郑小江,1999年4月初来到了位于江西临川市的“章飞一绝”祛斑美容院。看了郑小江的脸后,院方老板章飞承诺一定能清除其脸上的雀斑,不过价钱需要约8000元。因为没钱,郑小江便决定于该美容院签订了一份以其美容前后对比照片进行广告宣传的协议,以减去祛斑费用5000元。协议规定,允许该美容院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自己的前后对比照片。

  2002年发现300多商家使用其肖像

  江向章飞进行交涉,要求其停止使用肖像,但遭到了拒绝。

  祛斑之后,郑小江便开始了自己的打工生涯。2002年,章飞又找到了郑小江,请他去广州市章飞一绝祛斑美容有限公司工作,这时,他才发现该老板又分别开了广州市章飞一绝祛斑美容有限公司和抚州市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而且,这两公司均以加盟店的形式经营运作,并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肖像转让给了与其加盟的美容院使用,且数量高达了300家之多,几乎遍布了全国各地。

  郑小江认为,自己只和江西临川市的“章飞一绝”祛斑美容院签订了使用肖像的协议,而广州市“章飞一绝”祛斑美容有限公司和抚州市“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本无权将自己的肖像转让给其加盟店,加盟店更没有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他的肖像装饰橱窗,大量印制印有原告肖像的广告宣传单,并在社会上广为散发,以此招揽业务,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于是,当即向章飞进行了交涉,要求其停止使用肖像,减少对其精神造成的损害。但遭到了章飞的拒绝。随后,郑小江一气之下辞去了该公司的工作。

  2002年~2004年走遍全国取证183家加盟店

  走遍北至新疆南到海南的10多个省份,获取234家加盟商使用其肖像的证据。

  辞职之后,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小江开始了将近两年的调查取证工作,足迹遍布北到新疆南到海南的10多个省份。大江南北,获取了234家加盟商(经律师甄别有183家为有效证据)使用其肖像的证据。

  每到一个城市,为了生存,他总会先找上一份工作,有了生活费之后,就利用业余时间,走遍大街小巷,寻找那些加盟店,有时因支付不了近千元的公证费,他只能连续打几个月的工,靠吃咸菜馒头度日,背景离乡,人间的甜酸苦辣可谓尝尽。

  2004年4月,郑小江来到其调查取证的最后一站———广州,他对广州“临川美容院”的29家加盟店进行了调查,通过公证的方式对涉及侵权的近20家加盟店使用其肖像的证据在广东省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4年4月26日,其通过互联网找到了广东天骏律师事务所的樊华律师,请他帮忙打这场自己准备了2年之久的官司。郑小江采纳律师的建议,首先在广州起诉,然后解决广东境内的“临川美容院”的侵权行为,之后由此向北,逐渐推进。

  2004年6月14日肖像权被侵案进入诉讼程序

  广州7家法院1周内同时开庭,原告被告侵权之争开始进入白热化。

  2004年6月14日,郑小江的委托人樊华律师正式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白云区章飞一绝加盟店,白云区法院当即受理。至6月17日,广州市的海珠区、番禺区、越秀区、黄埔区、开发区、花都区也都受理了郑小江诉所在辖区的章飞一绝加盟店侵犯肖像权案,由此,郑小江肖像权被侵权案进入诉讼程序。

  2004年6月18日起,郑小江陆续收到了各个法院送达的传票。但原定于7月9~26日的不同法院的开庭的时间却由于抚州市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章飞一绝祛斑美容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自己为第三人而被迫改期审理。原、被告侵权之争开始进入白热化。白云区、海珠区、番禺区、越秀区、黄埔区、开发区、花都区法院将分别于2004年7月20日、21日、22日、26日,8月3日、8日、12日公开审理此案。

  争议焦点

  是侵犯肖像权还是默认使用

  在20日、21日、22日三天的不同法院的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的法庭争论大致都一样。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临川美容院”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使用郑小江的肖像并没有经过郑小江的授权许可,对这些加盟商来说,他们是直接侵犯郑小江的肖像权,而对于“临川美容院”或抚州市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章飞一绝祛斑美容有限公司侵犯的是郑小江肖像权的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

  而被告方则认为,首先起诉已超过了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因为他们从加盟到现在已经好多年;其次认为他们使用郑小江的照片只是一种宣传形式,而加盟的经营方式不算是侵权。另外一点是郑小江从2001年11月~2002年5月份曾在广州公司工作过,当时的职务是技术指导,而郑这些年来一直都没有对他们使用他的照片提出异议,因此是以“默认”的方式同意了他们使用照片。

  案件意义

  绝无仅有

  判决结果可做典范

  该案涉及地域范围广,涉嫌侵权时间之长,索赔数额之大,在全国极为罕见:而在一个城市不同基层法院几乎同一时间起诉、立案并决定开庭审理更是少有。据记者了解,以往针对这种侵权案件,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会选择一个法院同时告不同的侵权人,而采取分开来告的情况,在目前的国内绝无仅有。

  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黄福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非常讶异表示,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但该案更引人注目的是,因为各个法院受理的案件从情节到索赔都是一样,因此是否每个法院的判决结果都是一样,所支持的索赔数额是否相同,这些都会引起法学界的极大关注,甚至可以作为以后类似案件典范。

  案件特点

  1.该案涉及地域范围广,侵权时间长,侵权所获利益大,在全国应为少见;

  2.而在一个城市不同基层法院几乎同一时间起诉、立案并决定开庭审理实为罕见。据记者了解,以往针对这种侵权案件,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会选择一个法院同时告不同的侵权人,而采取分开来告的情况,在目前的国内绝无仅有。更引人注目的是,因为各个法院受理的案件从情节到索赔都是一样,因此是否每个法院的判决结果都是一样,所支持的索赔数额是否相同,这些都引起法学界的极大关注。(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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