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集中供热拟调价 价格听证会昨召开市民可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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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3:44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昨天下午,青岛市物价局就如何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举行了听证会。在会上,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了三种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此外,拟统一全市生产用热价格,并参照本次调整后的供热价格作相应调整,同时建议调价方案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我市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是1996年确定的,由于近年来企业成本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目前在供热成本中占55%左右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我市供热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因此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 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中,拟申请对用户分类、计费面积、供热天数及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并提出三种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中将原用户分类由四类改为“居民”和“其他”两类(其他类即为公寓、部队、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企业等);供热面积由原先的使用面积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建筑面积减去分摊共用面积),其他类按建筑面积计费。 原执行标准中的供热天数为130天,温度标准为18℃2℃,厨房为10℃,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计算为20元/平方米;在三种备选方案中调整为供热天数140天、145天、150天,温度标准为18℃,厨房为10℃,供热价格涨幅为31.5%、33.5%、35.5%。 三种调价方案中,调价申请方推荐方案三,其中低保人员和优抚对象仍按原有价格缴纳供热费用,对居民类拟申请免税价格方案,三年免税优惠政策结束后,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将随之执行含税价格。 市物价局将汇总听证会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研究提出具体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决策。 市民自即日可对此次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青岛市物价局电子邮件为m_wjj@qingdao.gov.cn,信函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物价局综合处,传真电话5911410。(记者刘兰星) 集中供热按面积计算三种备选调整方案 方案一:供热居民室内温度标准为18℃、厨房为10℃,供热期为11月11日-3月31日,共计140天。 将居民类用户供热价格由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21.90元/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26.30元/平方米),免税后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19.4元/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23.3元/平方米);其他类用户为建筑面积22.50元/平方米。 方案二:供热居民室内温度标准为18℃、厨房为10℃,供热期为11月11日-4月5日,共计145天。 将居民类供热价格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22.30元/平方米(相当于按使用面积计算26.7元/平方米),免税后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19.70元/平方米(相当于按使用面积计算23.7元/平方米);其他类为建筑面积22.90元/平方米。 方案三:供热居民室内温度标准为18℃、厨房为10℃,供热期为11月11日-4月10日,共计150天。 将居民类供热价格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22.60元/平方米(相当于按使用面积计算27.10元/平方米),免税后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相当于按使用面积计算24元/平方米);其他类为建筑面积23.2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