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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拉横幅喊口号 深圳规定信访中禁止七种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3: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4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信访活动中存在着一些过激违法行为,深圳市日前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其中规定,信访代表不能超过5人,上访禁止拉横幅喊口号,违规信访可能被驱散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通告》宣传周到昨天(23日)结束。

  据了解,深圳上半年发生多起上访人员堵塞交通、堵塞政府机关的事件,制定出台的《通告》,旨在提醒群众要依法信访、理性维权。《通告》要求信访人在上访时要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要到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集体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

  《通告》明确规定了信访中禁止以下7种行为:

  一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

  二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三是非法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

  四是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是在接待场所损毁公私财物;

  六是非法滞留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七是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上述7种行为,警方将予以训诫、批评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明确规定,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刘曙光说,有些信访者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误以为遇事到信访部门投诉或反映比到法院打官司“好使”、“管用”,这其实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刘曙光认为,遇事寻求法律渠道解决,比信访更加明智。(李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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