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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录取为何不讲“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23:11 红网

  近日,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报考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遭淘汰一事引起了不少关注,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为此还写了篇答辩。学者薛涌也发表文章为朱苏力教授辩解(《新京报》7月23日),意思是研究生录取导师要说了算,导师的经验和直觉比考分更重要。

  的确,考试分数往往能反映一个人的勤奋与努力,而不能反映一个人的智慧和潜能。从这个意义上说,“阅人”无数的导师,他们的经验和直觉在判断一个人的潜能方面会更可靠,因此可能会比考试分数重要。笔者拜读过朱苏力教授的不少专著,非常尊重和景仰朱苏力教授,也不怀疑朱苏力教授的“经验和直觉”。然而笔者以为甘德怀遭遇淘汰一事的关键,不在于“导师的经验和直觉”与“考分”何者重要,而在于研究生录取的程序。

  研究生录取的程序,无疑是研究生录取的规则,是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加以遵循的。既然设置了录取的程序,有初试,有复试,必然有它的道理。破格不是不允许,龚自珍早就有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但是破格也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而不能取决于导师的好恶和心情。破格也只能是特例,而不能作为普遍的情况,否则程序规则就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了。

  从有关报道看,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是作为惟一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初试的外校考生而参加复试的,参加复试的考生遭遇淘汰,而两名没通过初试的北大毕业生,却破格参加了复试而且全都通过。仅从这一点看,至少录取程序是有暇疵的,对甘德怀是不公平的。朱苏力教授的答辩似乎也没有回答,他何以对没通过初试的本校毕业生有了“经验和直觉”。退一步说,“经验和直觉”是否来的有点晚了,为何没在考试之前或者初试阶段就“慧眼识英雄”。

  没有人不尊重导师自主录取研究生的权利,包括考生河海大学法律系的讲师甘德怀在内,但是导师自主录取研究生的权利要得到尊重,必须要纳入程序和规则中,从程序上加以保证。无视研究生录取的规则,随意“破格”,无所谓“初试”和“复试”,完全导师说了算,这可能也算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这次研究生录取工作上的“人治”,而非“法治”。

  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我国知名的法学教育“重地”,它所有的行为对于学生来说,都是无声的教育。它的研究生录取工作,也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案例教学”。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朱苏力教授不能不讲“程序法”,而只讲“实体法”;不能只讲“实质正义”,而不讲“程序正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录取工作也不能只讲“导师的经验和直觉”,而不遵循研究生录取的程序规则。

  (作者供职于司法部某研究室)(稿源:红网)(作者:孙建)(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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