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经济处罚引入官员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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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2:01 人民网 |
笔者之所以有此建议,是因为7月22日《中国青年报》上的一则新闻让笔者感到现有制度在追究有错官员责任时的无奈。据报道,近日,河北省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通报了对辛集市“7·28”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蔚县隆泰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12·26”特大火灾事故的查处情况。其中,辛集市市长被行政记过,石家庄市政府向河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蔚县县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蔚县县长向张家口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武安市市委书记向邯郸市委写出书面检查,武安市市长向邯郸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一场事故死了几十人,而上级部门对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理竟然是写一个书面检查,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失望。笔者不知道这些领导会不会自己亲手动笔来写检查,但笔者敢断言,这种处理结果一定会让包括这些被处理在内的许许多多的官员感觉到“问责风暴”也不过如此。 让官员感到制度惩罚的无力,这才是问责制度的悲哀。同样,在对官员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问责的时候,比如某些地方领导不顾人民死活大搞“形象工程”,或者是官员大吃大喝,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也不过是“就地免职”罢了。虽然这些官员暂时失去了位子,但事实上他们在其他方面并没有太大的损失,或许有朝一日还能东山再起。如果政治问责再配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笔者相信它不仅能够让人民群众对问责制度感到满意,而且对官员也有一定的警示和提醒作用,让他们在“不作为”或者“胡作非为”的时候考虑一下自己的经济利益。 当然,对犯错官员的经济处罚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既不能让他们随便拿出几个铜板应付了事,也不能出现用国家的钱来交国家的罚款这种情况,否则,“罚俸”措施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力。只有让犯错官员在拿钱的时候真真正正地感到“肉疼”,新措施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