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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9: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经过一年的努力,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停办一批、划转一批、管办分离一批报刊”的目标。特别是停办、划转、管办分离、免费赠阅的报刊名单陆续在媒体上公布以后,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2005年的报刊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坚决防止摊派发行现象反弹,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通过组织系统开展征订发行的报刊种类作了严格规定。指出,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省委机关报、省委机关刊,地市委机关报)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但要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征订范围。除规定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外,个人订阅党报党刊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办公报、政报和文告,除境外发行实行收费订阅外,国内一律实行免费赠送。

  《通知》强调,其它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所有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办发[2003]19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005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开始时,要在媒体上公布这些规定和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宣传、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征订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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