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饮用者上消化道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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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1: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梅州讯(记者绿叶通讯员李庆琛) 在梅县销售饮料的张某夫妇怎么也想不到,卖出一瓶饮料竟差点要了饮用者的性命。日前,张某夫妇由于卖出了一瓶劣质饮料,使人喝后身体遭受损害,被梅县人民法院判赔偿受害人4.16万元。 去年5月30日下午,梅县某公司员工温某从张某夫妇的小店内购买了一瓶饮料,喝后即呕吐,吐物中带有血样物,当日被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盐酸烧灼伤和上消化道出血,后又分别三次入住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住院治疗费2.8万多元。温某向张某夫妇追索治疗费等费用未果,于同年11月将其告至梅县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住院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4.2万多元。 梅县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产品销售者的张某夫妇,对温某的人身损害应负完全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