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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美容受罪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1:45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花上近5000元购买一张美容卡,没想到美容没做成,却带来一身过敏皮肤。消费者何小姐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何小姐近日花了4888元购买一美容院的特价保养卡,因试美容期发现皮肤过敏,何小姐要求终止所有的美容服务,并退款。但是美容院却以何小姐购买的卡是特价保养卡为由,拒绝退款。厦门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受理此案后,在调查取证中发现保养卡的下款写着:“此卡是特价保养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退款。”工商人员认为,该美容店表明的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按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经过工商人员调解,该美容院同意退还消费者3600元的美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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