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移民专款百万元 安徽石台县原副县长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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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2:4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7月25日电据合肥晚报报道,安徽省石台县原副县长张启山挪用公款、受贿一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1990年至2003年,张启山先后任石台县库区经济开发公司经理、移民办副主任、主任,石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法院查明,张启山在库区经济开发公司、移民办任职期间,违反水利部关于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等规定,将套出的10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挪借给美安达新技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私下约定按一定比例提取好处费。法院认定其在1996~2003年期间多次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