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添寨一旱冰场发生命案死者家属状告旱冰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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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3:0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乌当区新添寨街上某旱冰场因突发一桩命案,受害者亲属一纸诉状将旱冰场业主告上法庭。7月22日,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8月22日下午4时许,黄某、张某、杨某等5人在许某家为许某过生日,其间,黄某因琐事与杨某发生口角,张、黄二人带上菜刀等凶器来到位于新添寨街上的某旱冰场,张某用刀刺中杨的腹部一刀,后张、黄二人又朝杨的头、背等处砍去,致使杨抢救无效死亡。次日,黄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该案经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5万元;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5万元。一审宣判后,受害人杨某的亲属不服,以赔偿金额太少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受害者杨某的亲属又向乌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此案案发场所某旱冰场的两名业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万余元。 7月22日,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就旱冰场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旱冰场在安全保卫上是否存在过错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据悉,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贾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