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为商业银行划定授信业务“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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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8:2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明确划定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禁区,在四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对客户业务进行授信。 这四种情况分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同样不得提供授信: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的调查结果,对具有以下9种情节的授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其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不断暴露出各类贷款风险案件,给银行业带来很大风险。这些案件暴露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即征信、授信和授信后管理缺乏规范的工作尽职要求和独立的调查评价标准,或尽职要求不明确,责任不清晰。 最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大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的责任,充分行使银行信贷自主权。制定《指引》并不断提高银行授信的科学性,降低授信风险,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根本性任务,也是创造并维护良好信贷文化的前提之一。据介绍,《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