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促投资体制改革:发改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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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0:11 新华网 |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赵承、刘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已于近日下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25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问:为什么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答:改革开放以来,投资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基本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在新的形势下,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其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建立企业和银行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经济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政府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第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有利于消除产生投资盲目扩张等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增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 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问:请具体谈谈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与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 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客观地分析,我国经济发展中反复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经济体制不完善,机制转换滞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 当前,要把解决某些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等突出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必须标本兼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我约束的机制,强化银行独立审贷的责任,减少行政干预,完善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投资盲目扩张的冲动,解决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又为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可以抓住投资领域暴露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宏观调控的实践,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使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健康地推进。 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具体来讲,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 四项新举措引人注目 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哪些新的重要举措? 答: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实行核准制是重大制度创新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问:《决定》提出要健全备案制。备案制的涵义和意义是什么? 答:实行备案制,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国家将加强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要切实落实备案制度,又要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