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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息骗巨款 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0:43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刘远、付敏、王金报道: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合伙办厂为名,骗取下岗职工现金121万余元的特大诈骗犯饶德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饶犯系新建县人,男性,47岁。1997年12月至1999年10月,饶德志以做卷烟生意为名,抛出先支付50%至70%的高额年息、到期还本付息的诱饵,分别诈骗瑞昌市武山铜矿下岗职工徐某父子和铅山县永平铜矿下岗职工王某等人筹借的现金56.72万元和35万元后逃之夭夭。2001年1月,他以帮租赁厂房和能拉到300万元贷款为诱饵,分别诈骗铜鼓县下岗职工刘某、熊某二人现金19万余元和10万元。至2003年6月案发止,饶犯从上述5位受害者手里共骗得121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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