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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岭式的改制”与“权力资本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1:23 人民网

  邵道生

  “权力资本腐败”是我研究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发展新动向、新情况、新特点后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商品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发展。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无须较长时间“原始积累”,也不需要艰苦奋斗,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诸如“国企的改制”、“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拆迁运动”、“大型建筑工程承包”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等领域中的“资本运作”,无偿地侵占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集体的财富和百姓的财富,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发将起来,成为百万、千万、亿万的“暴富式富翁”,这就是“权力资本腐败”。

  “梁柏岭式的改制”就是我所说的“权力资本腐败”中的一种,很典型,它有以下特点:

  一、“权力资本腐败”打着“与时俱进”的旗号,侵吞的却是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

  如今贪官的智商并不低,都知道只有打着共产党的旗号才能顺顺当当地、大把大把地从共产党的口袋里捞钱。梁柏岭打的是什么旗号呢?就是“改制”。很漂亮,很时髦,很顺应时代潮流,而且谁都不敢反对,在当今又有哪一个人敢冒反对改革的罪名提出异议来?!梁柏岭的这一招果然很灵,在最短的时间內就以千余万的价格“买”下了1.2亿元的国资企业,梁柏岭自然在一夜之间成为拥有亿元资产的大老板,成为一个“暴发户式的富翁”,成为一个自己本没有资本、靠侵占国有资本而成的“资本家”。这就是“梁柏岭式的改制”产生的“奇迹”。靠着这种手法,相当一部分原国企的领导人成为了“地地道道、名副其实的‘红色资本家’”,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此等发财暴富速度也可堪称世界一奇。

  “打着红旗反红旗”,这就是在国企改制中发生的“权力资本腐败”。它是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新动向。

  二、“权力资本腐败”以“利益均占”的方式建立“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利益同盟”,共同瓜分国有资产。

  梁柏岭原是河南长葛市发电厂厂长,算个“有权人”,然而与真正的党政机关干部相比,又实在算不得什么。一个发电厂长想要“独呑”发电厂,行不行?我想是不行的,因为还有管这个国资厂的方方面面的“有权人”,没有他们的点头是做不成的。所以,怎样“摆平”、怎样“搞掂”这些方方面面的“有权人”,是每一个想侵吞国资的“有钱人”必须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利益均占”便是“解决”这一“重大课题”的最重要原则。“利益均占”的“最后成果”便是“利益同盟”的形成。于是,在长葛我们看到了“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天衣无缝的配合:梁柏岭一伙大搞对自己的“优惠政策”,长葛的“有权人”照批不误;梁柏岭一伙在改制中大搞“暗箱操作”,长葛的“有权人”照批不误;梁柏岭一伙公然顶着国资委文件办“改制”,长葛的“有权人”仍是照批不误……难道长葛的“有权人”都是一批没有接受过共产党教育的、混饭吃的糊涂虫?!非也,没有“利益驱动”他们是决不会听任梁柏岭公然私分国有资产的。再如,山西运城市价值2.3亿元的两国有企业(运城市焦化煤气厂和运城市船窝煤矿)经过“捆绑式改制”,被“有钱人”以6410万元买走了,为什么如此贱卖?也是“有权人”和“有钱人”联姻的结果——两个“有权人”(被判了有期徒刑13年的运城市经委原主任王因定、原副主任陈惠忠)分别接受了两个“有钱人”(民营企业家)50万元的巨额贿赂,却造成了亿万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权力资本腐败”在破坏、践踏国家政策法规方面绝对是胆大妄为、无以复加的。

  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利用他们在地方上“一手能遮天”的权力优势,根本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存在,在“利益驱动”下公然破坏、公然践踏,到了胆大妄为、无以复加的程度。

  以这个“梁柏岭式的改制”来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应该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但是,长葛市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就硬是“不予理睬”;按照国家规定,像发电厂的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必须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但是,长葛市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就硬是“不予理睬”;按照国资委、发改委和财政部2003年8月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各地暂停经营发电或电网业务的中央和各级电力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企业,暂停违规改制或新设立职工持股企业投资新设立发电企业,通知还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电力企业暂停办理新的审批,正在审批的要立即停止”,但是,长葛市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就硬是“不予理睬”……

  从某种意义上说,“梁柏岭式的改制”就是长葛市“有权人”和“有钱人”对国家政策法规“不予理睬”的结果,什么原因呢?那就是“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受“共同利益”驱动所致!

  总之,当我们理解了“梁柏岭式的改制”上述这些特点后,就完全可以断定,这种所谓的“改制”就是“权力资本腐败”,是非法的、无效的。他们一伙侵吞的国有资产必须全部“吐出来”,这种“改制”必须“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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