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装修纠纷引发诉讼房产商诉讼期间销毁样板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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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2:43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记者包蹇报道:上海市民王俊民花费150余万元买下新居,时隔半年突然“飞”了———以购房者未按约付款为由,香梅花园的开发商洲海房产公司单方面解除预售合同,而购房者出示的证据又表明,因全装修房建材“变脸”,延期付款曾得到开发商认可。于是,购房者近日与开发商对簿公堂。(本版6月22日曾报道此案———编者)。但市民王俊民近日反映,洲海公司在第一次庭审后竟然拆毁香梅花园全装修样板房,导致法院无法查明事实真相。 6月16日庭审后,法院提前3天通知该案诉讼双方于7月6日到香梅花园售楼处对样板房进行实地查看。7月6日,法院工作人员到达香梅花园查看B2和B3样板房时,洲海公司以电源被拉掉为由,不打开电灯,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实现查看样板房的目的。同时,在查看B3样板房时,房内有一股强烈刺激性气体。据查实,B2和B3样板房被拆毁,B3样板房内的地板、灯光、摆设等全部被撬拔搬离或毁坏。 在查看现场,审判长当场向洲海公司告知,此行为不合法。可洲海公司并没有接受,更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另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法院对在诉讼期间“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26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