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恶意毁约成楼市投诉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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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2:44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方益波 叶健 据浙江省消费者协会透露,房地产开发商撕毁从前签署的购房协议,宁可赔付违约金也要调高房产价格的恶意毁约行为,已成为今年浙江楼市消费投诉的新热点。 据悉,对这种恶意毁约的投诉,今年在全省范围已经发生数十起。今年5月,浙江省消协首次对其中3起未能妥善解决的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2001年,浙江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了“绿苑晨光”项目购房协议书,并约定如房价上涨,仍按原价买,如房价下跌,消费者可退房或按下跌后的房价购买。消费者交了1万到3万元不等的“诚信金”。然而,几年后,开发商单以成本增加为由,要提高价格。消费者多次交涉不成。 与此类似,2003年上半年,淳安千岛湖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和消费者签了景秀花园《订房意向书》,同时收了消费者3万到5万元不等的订房款。2004年,房产公司以材料涨价等为由,提高房价。消费者提出异议后被开发商拒绝。2001年1月24日,一消费者与杭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方大绿洲花园《楼宇订购书》,约定了房屋的位置、编号、面积、单价和定金5000元。2003年6月13日,房产公司通知消费者,原预定的房号由于规划改变已不存在,要重新认定房号、户型面积,另外,由于建材费用上涨,单价由约定的4480元每平方米上调为8970元每平方米。消费者交涉未成。 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在分析这一现象时说:“近年来房市火爆,房价猛涨。因此,即使自认违约,甚至给予消费者双倍的违约金,开发商还是有着巨额的利润。不过,尽管存在着一些企业不讲诚信,不顾企业形象的行为,还是有一些企业在眼前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之间选择了后者。” 杭城一家著名房地产公司,与8位消费者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但是没有收取订金。几年后,市场发生了变化,公司与消费者经过协商后解除了认购协议,作为对“机会成本”的补偿,公司向每个消费者支付了15万元。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26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