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伤三人的开枪有必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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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3: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河南 叶边鱼 为了抓捕一名被判刑15年的逃犯,甘肃甘谷监狱的狱警在兰州伏龙坪铁道口向逃犯开枪,在误伤3名无辜男子后,子弹终于击中了逃犯。(据7月25日《兰州晨报》报道) 终于把越狱逃犯抓回来了,警察松了一口气。但旁人的心却开始紧张:警察如此随便就在公共场合开枪(枪法还这么差),群众的安全有保障吗?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3名无辜者被警察开枪击中,就是最好的解释。这样的“开枪”有必要吗? 甘谷监狱狱警的做法,我认为已经不能用“为保护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而开枪”来解释目的,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在这两条规定上,甘谷监狱的狱警都没有很好地遵守。 首先,该逃犯并没有做出危害社会的举动,警察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身上带有凶器,难道没有人能追上将逃犯抓住,而必须开枪吗? 其次,做警察起码应该懂得一个常识,除非万不得已,公众场合不能开枪。当时是夜里11点半,附近人流还不少,怎能开枪呢?所以,即使不讨论他们开枪伤及无辜后果的严重性,当时开枪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6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