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被盗用 开庭前原告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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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3: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今年43岁的南京市民余先生,现为江苏某贸易公司职员,其在江苏是一位较有名气的摄影家,同时也是获奖摄影作品《金陵秋色》(又名《春笋》)著作权人。近日,他在公交站台等车时,偶然发现其多次获得大奖的摄影作品,在未经他同意的前提下,被广泛用在公交车的车身广告中。余先生气愤之余,将该广告的设计、发布者———南京梅迪派勒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万元并公开在报纸上道歉。据悉,这对昔日冤家在开庭前握手言和———余先生在梅迪派勒公司自愿补偿其经济损失7000元后,日前向南京市中院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允许。 本报记者 殷文静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