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宏斌 实习生 喜洋沈挺)昨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南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标准,以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细则。发现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广大市民可拨打“12333”或向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南京市劳动部门将按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南京市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南京市的新标准分三个层次:一是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执行一类区标准,由每月540元调整为620元;二是南京市溧水县执行二类区标准,由每月450元调整为500元;三是南京市的高淳县、六合区内的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范围执行三类区标准,由每月390元调整为440元。 南京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每小时4.6元调整为5.2元;二类区,由每小时3.8元调整为4.2元;三类区,由每小时3.3元调整为3.7元。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12333”和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欢迎举报并将按规定及时查处。 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市级和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17056元,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为4264元,下限为853元。这一标准低于江苏省苏州、无锡两市。参加溧水县、高淳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年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3485元、3750元,下限分别为697元、750元。参加原江浦县、六合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年缴费工资基数为15350元,月缴费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3837元、下限为768元。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退休及符合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158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2003年参加市级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为793元。调整后,南京市自由职业者月缴费最低标准为853×22%=188元,比调整前155元增加了33元。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