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 每年不少于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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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0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李影 记者 赖晓莉)“接受监督就是争取支持和理解,拒绝监督就是拒绝支持和理解。”市法院在答复致公党成都市委提交的提案《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的建议》时表示,今年起,该院将在2003年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基础上,将邀请旁听案件庭审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按照相关规定,把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不少于两次落到实处。 答复指出,为切实加强与人大和政协的工作联系,市法院于今年1月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公室。市法院表示,他们将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长效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案件开庭情况,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意见表,欢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法院现场评议,监督检查。同时将不断总结经验,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院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进一步提高庭审水平。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有关规定(试行)》的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庭审的案件外,下列案件可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对法院答复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案件;多年连续反映的同一案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