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讨 需做到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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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0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李影 记者 赖晓莉)城市中是否应该设置“禁讨区”?我们应该如何解决乞丐在繁华路段的乞讨行为?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在答复政协委员的相关提案时表示,单纯的乞讨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如果对没有不法行为的正常乞讨行为加以禁止,或是限制乞讨者的人身自由,其法律依据并不十分充分。 答复指出,如果乞讨者在乞讨过程中或以乞讨为名实施盗窃、抢夺、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可依据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止、处罚,但对单纯的正常乞讨行为加以禁止却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此外,通过设立禁讨区对流浪乞讨人员加以限制的做法,以及设置“禁讨区”的范围、标准等,都还值得研究和商榷。北京市就曾提出“只有乞讨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时才能被制止”。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在答复中也表示,他们将借鉴其它城市管理经验,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调研,寻求法律依据,并在适当时候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使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好我市的城市形象和社会秩序。 近年来,我市街头尤其是繁华地段的乞丐日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存在许多危害社会秩序的隐患,这引起了政协委员的极大关注。在今年的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委员们相继提出了《城市流浪乞讨问题亟待解决》、《建议二环路内设置禁乞讨区域》等多个针对城市禁讨的提案。 据了解,2003年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对确有困难并自愿求助的乞讨人员民政部门要给予救助,但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对流浪者和乞丐的救助恪守自愿原则确实会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困难,迫切地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依法行政,使对乞讨人员的管理既不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城市光鲜亮丽的市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