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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参与“消费储值”(记者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记者 王志

  据了解,“消费储值”具有以下基本运作模式: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消费者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

  消协专家分析,“消费储值”的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我国《合同法》对赠与行为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当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援助。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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