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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封笔一场商业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如今,《借我一生》写完,心愿已了。等把四本学术文集修订完,我再也没有什么遗憾了,我将闭门搁笔,彻底告别中国文化界。”近日,余秋雨的“封笔”、“退出”之言一出,他的多位老对手古远清、金文明、余杰、孙光萱等纷纷发表观点,认为余秋雨不可能退出,更不会封笔。反余观点——封笔是一种商业广告

  古远清(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学教授,曾在多家媒体撰文评论余秋雨,2003年余秋雨起诉其侵权,最终达成和解):关于封笔,使人想到商业广告:“拆迁!狂甩!不干了!”这是商人推销商品的骗人手法。文海如商海,所谓“封笔”,与“不干了”十分相似。余秋雨的所谓记忆文学《借我一生》已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即将于近几日上市,因此,有理由认为,这是余氏低劣的商业炒作。

  余杰(北大中文系硕士毕业生,以《火与冰》一举成名。2000年以《余秋雨,你为什么不忏悔?》遭到余秋雨指责):对他这种“封笔”、“退出”说法,我根本就不想谈了,对余秋雨的为人,对余秋雨的看法,我已在多篇文章中说过了,你可以找出我以前批评余秋雨的文章看看,那些观点就是我现在的观点,我对他的看法不会改变,我现在对他已没有任何兴趣!

  金文明(《咬文嚼字》编委,2003年出版《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书中专门指出余秋雨《笛声何处》等著作中的各类错误,人称“文化打假第一人”):余秋雨的“封笔”已不是第一次,他已多次公开表示过,现在的“退出”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根据他的为人,他不仅不可能退出,而且会伺机疯狂地进行反扑。我已看到他在《南方周末》上的说话,他现在已丧失理性。他说他要退出中国文化界,这可能吗?又怎么能退得出?

  孙光萱(1972年与余秋雨同时被选入“写作班子”,同是“石一歌”成员,因出来公开证明余秋雨说谎,双方结怨,余称之为“长金牙的家伙”):余秋雨宣布封笔,又要退出,还在媒体上公开否认“文革”中那段“石一歌案”,其言完全不可信!1972年他与我被写作组长周永嘉一同选入“石一歌写作班子”,第二年秋他因文笔好,被调入总部,是文艺组的正式成员。《南方周末》的记者采访了我,我将部分原始材料交给他们公布,事实就是事实。我现在并不希望他退出,他怎么能退出?余秋雨的悲哀不是他的“文革”问题,而是他一见批评就冒火,不能正确对待和接受,甚至骂批评他的人是诽谤他,这哪像文化学者?!现在又要封笔,又要退出,不过是在耍游戏,又是一种阴谋和欺骗!

  (倪方六)自我辩驳——余秋雨提出“七大质询”

  近八年来,国内一些文化报刊相继发表了大量与我有关的文章,引起其他报刊的连锁反应。这次为了写作《借我一生》,委托几位朋友粗粗统计了一下,总计大批判文章不下1700篇(不包括网络上的文章)。我因一直忙于国内外的实地文化考察,没有予以理会。但是,凡我足迹所至,只要遇到华文读者,大多受到了那些文章的影响,一路都是追问。

  我个人受诬是小事。严重的是,由于我国传媒还没有建立“对立制衡”的机制,更没有仲裁、纠错的功能,任何一种危言耸听的谣言一经发表,就很难予以有效辩驳。这种状态会产生什么后果,可想而知。因此,今天以自己的遭遇为例通过《南方周末》对那些批判我的文化报刊提出七项质询(有删节):

  质询一你们一再宣布,我在“文革”中用所谓“石一歌”的笔名写过许多错误文章,必须忏悔。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一直等待着你们能举出一篇实例,却至今没有等到。现在,我再降低要求,举出一句也好。请问,你们还要我和海内外读者等到何年何月?

  质询二你们发表文章声称,我早在中学时代就在北京的报纸上批判过修正主义。我读书早,十六岁就进了大学,中共中央发表“九评”批判修正主义还是我进大学之后的事。你们让一个少年先于中共中央与赫鲁晓夫干上了,这种发布惊世骇俗,能不能有一个具体的交代?

  质询三 你们指责我把别人说成是“文化杀手”。但请问,我除了把盗版集团说成是“文化杀手”外,还在别的地方用过这种提法吗?

  质询四你们批判我的又一个重点是说我“为深圳唱赞歌”而收受了一套“豪华别墅”,还发表了我写给那个“批判者”的“信”。我不奢望你们拿出“唱赞歌”的证据来,只想询问:何时能告诉我那套豪华别墅的地址,好让我住进去?另外,什么时候让我看看那封“信”的原件?

  质询五你们近期以来最肯花篇幅发表的,是那个不断“咬嚼”我的所谓“文史差错”的人的文章。经由你们的炒作,全国数百家报纸转载,他的“咬嚼”书也随之销售海内外,一夜暴富。我很奇怪,你们难道真的找不到任何一位中学语文教师对这个人的“咬嚼”处稍稍查核一下吗?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斥责这个人的做法是“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你们为什么不把这些信息一起告诉读者?

  质询六你们那么多年来对我所做的种种大批判,绝大多数属于“事实”范畴而不是“观点”范畴。既然关及“事实”,作为媒体,至少要对我这个当事人作一点最起码的核实或采访吧?如果实在派不出记者,打个电话来问几句总可以吧?如果连打电话的时间也抽不出来,把发表他们文章的那期报刊寄一份给我也好啊。但是,这一切都没有。漫长的几年过去了,批判文章已发表了成捆成堆,你们到底什么时候才会来问我一句半句呢?

  质询七你们发表的那些文章,都装扮出“向权威挑战”的架势。但整整八年,一方是一个无职无权、也没有圈子的个体文人;一方是媒体的千余篇文章,长年不断。发表那么多诽谤文章竟然没有遇到丝毫阻力,可见我一直处于一种没有任何保护的状态之下。你们就用这种欺软怕硬的方式来表现“文化道义”吗?

  质询还有很多,我先提这七项。

  口述 余秋雨 整理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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