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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生命意识”(人民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韩钟昆

  近年来,生命意识成了一个热门话题。考其源,这可能与人类解放事业的深度以及人的价值的实现程度有关。我们看到,人类在追求文明进步的长期斗争中,争取到了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流放和处死的权利,进一步争得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珍惜公民的生命,尊重生命的价值,将人的权利上升到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高度,这是理所当然的。

  其实,生命意识不是个新话题,我们一直是在讲的。毛泽东同志就曾经说过,在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不过我们讲的生命意识与现在流行的某种生命意识,本位不同,境界不同。有一种观点认为,生命意识以个人为本位,人的生命价值在于为己,为己可以付出一切。我们所说的生命意识是以国家和人民为本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生价值在于奉献。

  我们看到不少轻生的报道,有为情场失意而轻生的,有为商场失策而轻生的,有为职场没有找到饭碗而轻生的,有的欲望甚高又一时得不到满足,顿感失望而轻生的,这些都涉及对生命价值的认识。这里所要说的是还有另一种语境下的生命意识。

  有的媒体发表文章说,“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人的尊严高于一切”。它用两个例证来界定“人”的概念,即一位中国学者说的“中国历史上个人不被发现”;一位捷克政治家说的“人的价值高于国家价值”。提出这两个论据似乎是想证明,这里所说的“人”是指“个人”。

  有的媒体为马加爵犯罪寻找原因。说马的犯罪根源是,“我们的道德课上讲的不是宽容,而是斗争。我们的历史书上充斥的是歼敌多少万人的丰功伟绩,而不是慈悲之心。”

  还有媒体这样阐述生命意识,说:“死亡是可怕的,对死亡的恐惧是普遍的,谁都不希望从这个美丽的世界中消失。”因此,“在威胁面前的畏缩和妥协应该得到普遍的宽容和怜悯。”

  上述观点把生命意识作出如下界定:以人为本就是以个人为本,生死关头还是要以个人为本。只要是讲“生”,不管什么样的“生”,都是人性的;谁主张死得其所,死得有价值,谁就是主张“死”,谁就是没有人性。这些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这些观点可以成立,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比如,敌寇铁蹄踏入我国,面对侵略者,按照上面所说的观点,当然要首先保护自己的生命,在敌寇面前磕头求饶,听任国土沦亡。又如,反动派的屠刀砍下来了,按照上面所说的观点,就得像鲁迅所鄙视的那样“或则投书告密,或则助官捕人”,向反动势力投降,出卖同志。再如,倘若劫匪闯入旅客列车,按照上面所说的观点,最好的办法是听任劫匪杀人越货,为所欲为。这究竟是尊重生命,还是在助纣为虐?

  我们珍爱人民,珍惜生命。我们的解放军战士、武警战士、公安干警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都有不少同志牺牲。坦率地说,我们难以做到一个人不死。“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即使不是武警战士、公安干警,干部群众中也有很多见义勇为的英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献出生命。难道他们不懂得珍惜生命吗,难道他们不值得敬佩吗?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不能把所谓“生命意识”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对立起来,甚至不讲善恶,不分美丑。也许可以这样说,宣扬这样的“生命意识”,实质上是在为怯懦和自私辩护,为极端个人主义张目。这既不符合我们的伟大民族精神,也不符合当今我们的时代精神。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6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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