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好使”的误区从何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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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6:01 深圳商报 |
针对信访活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官员表示,有些信访者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一些群众误以为遇事到信访部门投诉或反映比到法院打官司“好使”、“管用”,这其实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然而,群众不找法律,却信赖“好使”、“管用”的信访,仅仅是因为“认识上的误区”吗? 其实不然!目前,司法救济体系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吸纳、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地方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司法界不正之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人对正常法律渠道失去信心。此外,打官司的门槛过高,那些贫困的人们交不起诉讼费和律师费,所以只好上访喊冤。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地把大量地方性的、部门性的争端推向社会,推向党政部门。 此外,一些基层党政部门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造成“信访”不断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越是往下,公权力越是呈现高度一体化的格局。如此一来,就会造成一个部门如果解决不了的问题,其他所有部门都解决不了,最后所有的问题都一齐涌向高层。 由此看来,一些老百姓是无奈之下才走上上访之路的。当用尽司法救济仍无法获得权利保障时,他们只能将“信访”作为“底线救济”的权利。而这,其实也是政府之所以设立信访办这种机构的初衷所在。毕竟,对于某些在当地投告无门的上访者来说,这是一个可能的出路。 因此,解决老百姓上访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让司法拥有足够的权威,保障它的高效以及良好的法官素质。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认为只要调整老百姓信赖信访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就能解决上访问题,那才真正是认识上的误区。 作者:毛天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