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逼供”当庭对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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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7:41 浙江在线 |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伯康涉嫌受贿案前天在三门县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被告陈伯康涉嫌在任台州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副局长时受贿工程承包人徐妙根现金3万元,承包人杨晓青存有一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此案总案值为4万元却4次开庭,足见争论之大。而争议的焦点是控方的两部分主要证据——被告人陈伯康的“有罪供述”和证人徐妙根的证词是否是侦查人员采取不当方法获取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因为徐妙根在法庭上曾称自己没有行贿陈伯康,是在侦查人员的胁迫下才承认行贿。昨天的庭审也吸引了椒江区与三门县司法机关的50位工作人员,并有1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旁听。 庭审中,椒江区反贪局副局长周建平及其他3位侦查人员表示,自己在提审过程中始终没有使用任何不正当方式取证,并且重申有录像带为证。对于辩方对连续审讯问题的一再追问,侦查人员认为提审过程中有让徐休息、吃饭、睡觉的时间,自己的审讯手法是正当的。而辩方律师认为,侦查人员是提审者,现在是控诉提审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哪有罪犯自认有罪的,所以他们为自己辩解是不成立的。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陶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