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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奖凭证丢了,我能领这个奖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8:1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民事纠纷案件来源:12348几天前,合肥的一位市民接到某公司的电话,得知自己在该公司购空调时中了奖。等到他欢欢喜喜去领奖时,奖未领到反而闹了一肚子气。

  今年“五·一”期间,这位市民到合肥某公司购买了一部空调,价值1500多元。当时该公司正在推出购物有奖活动,购物者可以凭购物时领到的奖券参加抽奖。在购买空调时,该公司不但给了发票和兑奖凭证,还对购物者的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进行了详细登记。过了几个月后,公司工作人员通知这位市民去领奖,奖品是一部价值2000元的家电。得知中奖后,这位市民只找到了购物发票,而兑奖凭证却丢了。到了公司领奖时,他出示了发票并说明了相关情况。但对方拒不发奖品,声称只有收回兑奖凭证才能发奖。意外的惊喜落空,这位市民很恼火,认为该公司故意不发奖品。因为除了兑奖凭证丢失外,发票等都能证明他中奖了。

  (记者施健康)律师说法:该公司应向这位市民发放奖品。

  因为这位市民购买空调时,其肯定考虑了公司的购物有奖情况。若该公司没有购物有奖活动,这位市民可能不会购买该公司产品。故这位市民和该公司的空调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商家购物有奖活动的承诺即成为商家的附属义务。商家应积极履行自己的附属义务,即依当时规定向中奖顾客发放礼品,而不应加以种种限制。虽然这位市民的兑奖凭证已丢失,但这位先生的身份证明、持有的发票与当时商家的登记内容相一致,可证实这位市民有权领取奖品。

  计京旺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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