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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8:3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南京市从本月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7月25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详情。

  按照提高标准,南京市区含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浦口区内原浦口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40元提高到620元;溧水县每月由450元提高到500元;高淳县、六合区内原六合县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由每月390元提高到440元。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还应该包括劳动者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额和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南京市劳动保障局“12333”特服电话和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举报及时查处。(张伟俞巧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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