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对被告的教育挽救感化贵阳市中院改进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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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23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庭审中,参与诉讼的各方同处一张圆桌,审判人员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两侧分别为辩护人及其近亲属。法官以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调、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审理。这是贵阳市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新形式。 不仅形式如此,该市各级人民法院对今后未成年犯罪的审判体制也将作全面改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翟晓辉告诉记者,此举目的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改革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最大程度地体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前不久,贵阳市委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专门下发了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各级法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合议庭(简称少年庭),开展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把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合议庭和确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体制,作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常抓不懈。在组织保证上,市中院要求各级法院都必须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优秀法官(尤其是优秀妇女法官)组成专门、固定的少年庭,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时要求各级法院主管刑事工作的院长、副院长要亲自督促,确保少年庭审判队伍的稳定。在物质保证上,市中院要求各级法院要选择专门的审判法庭,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并参照当前一些法院所采用且已取得良好效果的“圆桌审判”方式,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由现有设置改为“圆桌形式”设置,使之更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有助于使审判体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 7月23日,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逐步确定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体制是会议的重要话题。会上,各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就此达成了共识。 作者:罗华山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