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董事长慷慨贷4000万替人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记者 王俊、柯学东

  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元,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董事长陈楚原将于明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国投公司成立7年多后,即2003年1月,因严重违规经营、亏空数十亿,有关部门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将其撤销。随后,中行委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成立“开发区国投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原国投公司董事长陈楚原的种种经济问题终于被逐件揭开了。此案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连带让人联想到的是,近年来国内个别国有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领导者先后落马,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浮出水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诱发了这一起又一起数额惊人、情节又分外相似的经济案件呢?

  年仅36岁就任董事长

  挪用公款自毁青云路

  陈楚原,1960年生,广东普宁市人,大学文化。

  1986年,年仅26岁的陈楚原就在广州市计委任要职,拥有经济师职称。

  1993年,陈楚原被派到广州能源投资发展公司任部门副经理,不久又提升为总经理助理。

  据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广州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国家投资的热潮,年仅36岁的陈楚原因为在投资领域颇有心得,担任了国投公司董事长这个令人羡慕的职位。此后,又调任广州经济东区公司董事长。据初步调查,从2000年11月开始至2003年5月,陈楚原涉嫌以各种名义挪用公款高达4000多万元!

  2003年6月27日,陈楚原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其被逮捕。10月2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公布了“2003年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涉案金额排在十大案件之首。据了解,由于此案涉案金额非常高,案发后仅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就耗资数百万元。

  致命之举一:“借”给不法私企2000万元

  今年6月2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楚原案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这份穗检公二诉(2003)276号起诉书指控,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高达人民币6602万元。

  据指控,2000年11月,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公司)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据悉,宏润公司改制后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某东(另案处理),他当时还是国投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于公司在改制后没有资金运作,于是陈楚原就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名义,分两次从国投公司的账户上划了2000万元过去。这笔钱直到案发时还不见归还。

  王某东当时身为法人代表,当然要占有新公司一定的股份,而入股无疑是需要钱的。2000年12月,王某东找到陈楚原,提出“借款”60万元入股宏润公司,陈楚原当即就同意了。12月4日,陈楚原利用担任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国投公司公款60万元借给王某东,作为王某东等人入股宏润公司的入股款。

  另据指控,在2001年春节后,国投公司另外一名副总经理陈某民(另案处理)也向陈楚原提出成立一家私人企业,并说这样他“可以安置一些国投公司下岗分流人员”,要求500万元资金支持,陈楚原表示同意。同年4月,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542万元人民币挪用给陈某民,作为陈某民等人成立公司所用。

  致命之举二:贷款4000万替朋友还债

  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还指出,陈楚原不仅“慷国家之慨,帮助下属开办的私人公司”,“还乐于‘借钱’给朋友帮助弥补其公司的巨额资金缺口,并不惜‘贷款’帮忙”!

  2003年4月,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私有企业,下称骏鹏公司)董事长范某业(另案处理)向陈楚原求救,要求陈帮他解决4000万元的资金缺口,陈楚原慷慨答应。当然,在商海摸爬滚打多年的陈楚原也清楚其中的风险,因此他并没有把钱直接借给范某业,而是中途经过另外两家公司以“借款”、“购楼款”等名义转入骏鹏公司。

  据指控,5月23日,陈楚原以东区公司的名义从银行里贷款4000万元;4天后又以“借款”名义把这笔资金转入广州保税区宏欣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日,由宏欣公司再以“购楼款”的名义划到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随后,这笔钱在该投资公司没呆过一天就被划到骏鹏公司。也是在同一天,范某业将这4000万资金连同另外的1900余万元汇入了银行,用于归还贷款。就这样,经过一个复杂的轮回,4000万资金又回到了银行,不同的是,范某业还清了贷款;东区公司则代之背上了债务。被逮捕近1年后,陈楚原将在明天出庭受审。

  记者视点

  用新手法私分国有资产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是以“挪用公款罪”对陈楚原进行指控的,为什么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陈就能涉嫌挪用到高达6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呢?

  记者就开发区国投案件进行采访时了解到,随着国有资产保护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打击违法行为力度的加大,直接挪用国有资产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与此同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少数国企老总,或利用企业改制之机,“借用”国企资金开办私营企业,并冠冕堂皇地名之曰“为安置下岗分流人员”;或“借用”国企资金入股私营公司,空手套白狼积累私人资本。为何在部分企业接连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呢?对此,记者请教有关专家后,发现有两点发人深思:

  原因一,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也规定了企业内部实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但正如广州市社科联谢天祯研究员向记者介绍的那样,在实际上,与一些私企相比,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严重缺失,民主管理只是空谈,这导致了经营者的企业经营活动缺乏透明度。这使得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难以得到及时地制止。这一点在开发区国投那里体现得特别充分。据检察机关一位侦查人员介绍,陈楚原是开发区国投董事长,拥有资金调拨大权;陈某民、王某东也是公司副总经理。此三人沆瀣一气,公司大事很多时候都是他们说了算,谁要带一帮人成立一个私人企业,没有资金,陈楚原就随意从开发区国投资金中划几百万、几千万过去,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几乎瘫痪。

  原因二,改制过程中配套法规跟不上。

  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一直处于不断摸索的过程中,配套法规总是显得滞后,难免出现一些漏洞,这很正常,因为在制度摸索过程中,很多问题是无法预料的。而这些漏洞一旦被一些胆大妄为的国企领导所利用,便有了上述侵吞国有资产的新手法,这也是改革的代价所在。

  小资料

  近年来,部分国有信托投资公司的领导先后落马,这种现象引人深思:

  今年7月,广州市纪委通报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钟强涉嫌挪用公款逾千万元;今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黄炎田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另外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及其继任者向明序、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元、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伟如、浙江国投董事长陈文宪、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傅毅军等人也相继落马。(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