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逃税新花样不开发票送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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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江门讯 (记者 王锋 通讯员 黄硕明)餐馆送烟酒代替开发票?昨天,江门市民罗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江门有些餐馆在吃饭结账时,用送烟酒等方式代替开发票,记者随即进行了暗访。 不开发票可送烟酒 中午,记者与几个朋友来到位于蓬江的一家餐馆,点了180多元的饭菜,吃完结账时。服务员表示,顾客在该店消费额满150元,如果不开发票,可以送一包香烟或者一瓶啤酒,说完,服务员将烟酒拿到记者桌上,让记者挑选。 记者先挑选好香烟,然后表示仍需要开发票。服务员当即变了脸色,一把夺过香烟,称要了发票就没东西送了!记者假装不理解,找到该家餐馆老板,质问为什么不开发票。老板开始搪塞称:发票刚刚用完,让记者过两天再来拿。“我们这儿都是不开发票,要烟酒比要发票实惠多了!” 在记者执意索取下,该家餐馆老板最后表示,可以给记者开发票,但“要了发票就没东西送了”。 少开发票做法普遍 记者随后了解到,该家餐馆的做法在江门小餐馆中较为普遍,一般采用“消费80元以内的送一包纸巾,超过90元的送一包香烟或一瓶啤酒等形式”代替开发票。 有知情人士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店主这样做,每少开100元面额发票,等于可少交纳6元多的税费。而他们送消费者香烟、啤酒或者纸巾,价值都远远低于应缴税费金额。而且,商家的缴税额主要是根据其在税务部门购买发票的面额来定,“如果能少开发票,就可以隐瞒一部分经营收入,少缴税费。“少开一张发票,相当于我们多卖了几道菜!一年下来,省下来的税费还真不少!”一家餐馆的老板这样说。 严肃查处偷税逃税 记者随后走访了相关部门,江门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认为,餐馆以烟酒等实物代替发票的做法是偷税逃税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只要消费者与餐馆之间发生了买卖关系,消费者就有权索要发票。若餐馆不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属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很多消费者遇到商家此种行为往往懒得计较,因此给税务部门查处工作带来困难。”他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坚决向餐馆索取发票,并向相关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对上述商家进行严肃处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