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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问: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8月期满,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吗?公司是否需要发给我生活补助费?

  广州小芬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法律没有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修改前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但自2003年5月30日起,这条已经修改为: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你们公司可以不发给你生活补助费。(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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