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交警酒后驾警车撞死女教师被解职并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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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7月26日电 (记者詹国强)湖北省沙洋县公安局指挥中心25日向记者证实,沙洋县交警耿志军在酒后驾驶警车办私事过程中,将一名女教师撞死,日前被当地警方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指挥中心的杨林告诉记者,耿志军是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副科长,7月18日晚上9点多,他和朋友吃晚饭喝完酒后,找到交管科值班民警张某借出值班警车到外地办私
荆门市公安局和沙洋县公安局日前经专题研究后决定:对耿志军给予开除公职和党籍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韩某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引咎辞职。荆门市公安局已向全市各级公安部门通报了这一公然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所引发的惨案,并派出督察队,在午间和傍晚对警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如发现有警察酒后驾车,一律按公安部“五条禁令”严肃处理。 杨林说,耿志军平时为人不错,工作也比较认真,可是关键时刻对自己要求不严,既害了别人又毁了自己,非常惋惜。这件事在当地震动很大,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干警纷纷表示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既要为老百姓负责,也要为自己的前途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