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0亩耕地被村干部一纸告示变成垃圾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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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7:11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一直承包给村民种植蔬菜的40亩耕地,竟被村干部以土地改造名义强行收回,变为垃圾填埋场,不仅倾倒建筑垃圾,还出售黄土。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对此事去年已立案处理的西安市未央区土地部门和区法院却互相推诿,致使这起土地违法案件至今仍未得到处理。 一纸告示耕地变成垃圾场 22日上午,本报接群众举报:未央区三桥镇南何村二组有40亩耕地被组长以一纸告示的形式收回,私自变成垃圾场。在南何村二组,部分村民告诉记者,该组的北壕莲菜地共有40亩,是全组村民承包的菜地,村民都有西安市未央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可是2002年元月,该组组长王喜林等人以西部开发和所谓农田改造的名义,在村内张贴一张告示,宣布收回承包土地。同年3月,7亩多土地上开始倾倒垃圾,近30亩土地撂荒。到今年4月,近40亩土地已被垃圾覆盖。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片良田已被两三米厚的垃圾、渣土层覆盖。一台装载机正在忙活,不时有拉土车驶过。附近村民说,在这块地里倒垃圾要收费,拉黄土也要收费。 申请恢复耕地一直未果 村民告诉记者,从2002年3月以来,他们就“耕地变为垃圾场一事”,多次向三桥镇城建办,未央区土地局、区土地监察所反映,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立案调查。2003年5月,区土地监察所认定南何村二组干部非法占用耕地倾倒垃圾,要求自行清理垃圾,恢复耕种。因在规定期限内土地未能复耕,区土地监察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组长王喜林被未央区法院拘留10天。 组长王喜林坚决否认非法占地,他说莲菜地上倒的是黄土,同时坚称是合法改造土地,但他不仅对土地上的混凝土垃圾无法解释,也拿不出任何土地改造的合法手续。 村民李德记告诉记者:“在土地执法中,违法现象不仅没有得到制止,原来被迫撂荒的土地竟也倒上了垃圾。他们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 执法部门推诿加剧违法占地 据未央区土地监察所所长杜永祥说,南何村二组土地改造未经批准,确属违法占地,该所已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去年年底,法院以该组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亦无能力执行处罚决定,予以终止执行。对目前违法占地范围已扩大的事实,杜永祥表示土地部门将督促办理,但最终还要看法院咋办。 未央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说,终止执行后,案情现在已发生变化。原来的违法占用面积只有7亩,现在已达40亩,法院现在不可能按照原来的案件继续执行,需要土地执法部门重新调查处理,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后,按程序依法申请执行。 对土地部门和法院的说法,村民李德记认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是置之不理。土地违法就是在这样的推诿中越来越厉害。” 国家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记者 陈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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