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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费新标准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9: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金辰、钟洁) 从8月1日起,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费将实行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且试行两年,而自2001年7月15日以来执行的旧标准两年试行期已满,将同时废止。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的。据悉,新标准比旧标准减少了三项收费,多了一项收费,另有三项收费标准略有降低。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以及省物价局规定,省物价局此次同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在接受毕业生和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提供就业服务时收取中介服务费。新旧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对比免收每人5元的毕业生择业登记费、每月15元的学生委托保存档案费、每人每次100元的毕业生就业能力(取向)测评服务费增加每人100元的代理境外学历证书鉴定费(鉴定及翻译费除外)下调毕业生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从每次10元降为每次5元;代办与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从150~200元/人降到150元/人;代理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中的研究生收费从200元/人降到150元/人折中受委托引进省外毕业生服务中研究生从/250~350元/人改为/300元/人,本科生从350~450元/人改为400元/人;毕业生择业介绍成功服务中本科和研究生150~200元/人、中师和专科生200~250元/人一律改为200元/人;代理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中的本科生40元/人、专科生70元/人、中专生100元/人一律改为70元/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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