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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0: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问:我在某电器厂打工,今年5月30日上夜班的时候,跟我相邻的工友临时离开机床,我见他的机器出现故障,就主动过去帮忙,结果工料掉下来砸伤了我的左脚,造成脚趾骨折,可是厂方认为我是自愿帮忙受伤,并不是厂方指派的,所以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厂方坚持认为我不是工伤,我该怎么办?佛山 杨小姐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发生事故伤害,厂方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厂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你厂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厂方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厂方承担举证责任。(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