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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性朋友强奸后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55 兰州晨报

  被同性朋友强奸后同居因患精神病时常受侮辱

  他向他讨青春损失费

  一名叫陆子宁(化名)的男子被一同性恋男子强奸后,又与其一起生活了半年之久。不久前,两人闹崩后,陆子宁向该男子索要青春损失费,结果竟遭到一顿暴打。

  7月26日下午,陆子宁向记者讲述了这一荒唐的经历。相谈甚欢成好友

  1962年出生的陆子宁系铁路系统职工,离异的他患有二级精神病。

  2003年10月上旬,陆子宁有一次去朋友家串门认识了比他小12岁的男子常某。因为常某善于言谈,而且对人很热情,陆子宁虽然和常某说话不多,但却谈得非常投机,时间不长两人便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并相互留下了对方的手机号。留宿家中现原形陆子宁说,2003年10月中旬的一天,常某打电话找他聊天,于是他便约常某来他家。不知不觉已聊到了晚上,但是常某没有丝毫要走的意思。当夜,陆子宁便和常某睡在一张床上。

  陆子宁说,睡到半夜时,常某开始对他动手动脚,他便使劲推常某,但患有多种疾病的陆子宁无力反抗,同时又害怕吵醒家人,陆子宁只好任由常某摆布。同居半年还索财

  常某,1974年出生,未婚,系兰州某石化企业职工。据陆子宁说,自从那次后,常某在他家一住就是半年多。陆的父母问起常某时,常某总说他是陆子宁的朋友,要好好照顾陆。在此期间常某多次强行和陆发生关系,而且还向陆索要钱物,如果陆子宁不给他钱,常某就威胁说要把他们的事告诉陆的父母。陆子宁说,由于他患有精神病,发病时常某就趁机对他进行虐待。但在清醒时,他对常某的行为却是默认的,因为他知道自己无法反抗,只好任由常某侮辱。欲讨青春损失费

  今年4月26日,陆子宁和常某因经济问题而发生口角,因为常某欠了他1万多元。陆子宁说,两人吵架后,他当即要求常某搬出他家,并多次找到常某要钱,但常某就是不给。直到5月3日,他将常某堵在单位,被逼无奈的常某便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

  记者看到陆子宁拿的欠条上写着:“因我赔偿陆子宁青春损失费3万元整,以后归还。(10日内归还)常××2004年5月3日”但事后常某仍旧不给钱,不仅如此,常某的父亲甚至扬言要将陆子宁告到法庭。陆子宁向记者讲述时一再表明,自己很清醒。陆子宁说,即便是常某的父亲扬言要告他,他也不怕,因为他有常某写给他的欠条。同时,陆子宁指着自己的脸部红肿处说,这是被常某殴打所致。而且常某单位的领导已经答应帮他解决此事,陆子宁说等事情有了结果,他一定会告知记者。

  本报记者唐学仁实习生张葆荣(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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