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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法律要为农民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2: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田雨) 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害农民案件近几年一直居高不下,成为妨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大顽疾。安徽省消协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20%的农民近两年遭遇到假、劣农资商品的坑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最近检查发现,农资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比去年有所提高,但仍有15%的产品不合格。许多受害农民诉诸法律以求维护权益,但往往被漫长的诉讼期拖累。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涉农案件审判,及时、有效地帮助受害农民维护合法权益。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打击经销伪劣农资坑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又针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对以假坑农、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的审判,为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司法保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目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随意变更甚至终止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截留、扣缴农民承包收益或者流转收益等方面。这些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损害了农民最根本的合法权益。

  当前的涉农案件中,拖欠农副产品销售货款案件逐渐增多,值得有关方面重视。农副产品销售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拖欠销售货款不仅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而且有可能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使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受到损害。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及时审判,依法维护受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涉农案件,各级法院应当十分重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如果不能做好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就会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成为空谈。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要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认真做好执行工作,使胜诉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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